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专利合作条约(PCT)实施细则的修订

发布日期:2017-06-15    来源:

国际专利合作联盟(PCT 联盟)大会第 44 次(第 19 次常规)会议(2013 年 9 月 23 日至 10 月 2 日)2013 年 10 月 2 日通过,2014

年 7 月 1 日起生效。

修订目录1

细则 44 之三

细则 66.1 之三

细则 70.2 

细则 94.1

1 细则 66 条和 70 条的修订适用于所有国际申请,不论其国际申请日,只要国际初步审查的要求在 2014 年 7 月 1 日当日或之后提出。细则 44 条之三的删除和细则 94 条的修订适用于国际申请日在 2014 年 7 月 1 日当日或之后的任何国际申请。

修订2

第 44 条之三

[删除]

第 66 条

国际初步审查单位的程序

66.1 和 66.1 之二 [无变化]

66.1 之三 扩展检索

国际初步审查单位应当进行一项检索(“扩展检索”),以发现本细则 64 所提及的在国际

检索报告制定之后公布或者可以被所述初步审查单位获得的文件,除非该单位认为这样的扩

展检索并无用处。如果该单位发现存在条约 34(3)或(4)或者细则 66.1(e)提及的情况,则扩展

检索应当仅涉及国际申请中属于国际初步审查主题的那些部分。

66.2 至 66.8 [无变化]

第 70 条

国际初步审查单位的专利性国际初步报告

(国际初步审查报告)

70.1 [无变化]

70.2 报告的基础

(a)至(e) [无变化]

(f) 国际初步审查报告应当说明根据细则 66.1 之三进行扩展检索的日期,或者说明没有进

行扩展检索。

2 以下为经修订的本细则条款的内容。若该条中的某一部分未被修改,则以[无变化]标示。